資料來源: http://tech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Inc/2007cti-news-Tech-inc/Tech-Content/0,4703,12050903+112007082900103,00.html 都說企業要有社會責任,但是當令人垂涎的市場大餅擺在眼前,並要求企業以人權換金錢時,該怎麼辦,知名網路入口門戶雅虎、谷歌,即因向中國官方透露異議人士IP,被美國世界人權組織一狀告上法院。 二○○四年,湖南《當代商報》記者師濤,以署名電子郵件向各個海外民運組織,發布一份中國政府對六四事件十五周年的報導文章,世界人權組織指稱,雅虎因向當地政府提供師濤的電子郵件記錄與IP位址,導致官方成功找到師濤,並判處洩漏國家機密罪十年。 美國世界人權組織近日代表中國記者師濤與網絡作家王小寧,在舊金山法院對知名網路入口門戶雅虎公司提出訴訟,指控理由是雅虎公司串謀中國政府,協助侵犯言論自由等人權,對此指控,雅虎強調公司必須遵守營運當地法律,但承認提供資料使當局能採取逮捕行動。雅虎並非唯一被指控跟中國政府合謀的網路公司,其對手谷歌也曾公開承認。 網路搜尋衍生的龐大商機是跨國網路公司利基,對於外界的指控,雅虎發言人班耐德指出,「這是一個政治外交議題,非法律問題」,並強調說:「吾人所知的美國那種言論自由權利,在中國並無法律規定。」最近,雅虎中國、MSN中國等各大網路商簽署中國要求加強管理部落格的〈博客管理公約〉,內容包括鼓勵用戶實名註冊登記、網路商有權直接刪除博客內容等,總部設在巴黎的「無疆界記者組織」譴責,該二家公司屈從中國壓力。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卅五條規定,公民有言論、出版等自由,當網路公司基於市場考量,願意妥協甚至出賣用戶資料時,一個不受信賴的網路也得不到中國網友支持,屈服對這些網路巨擘來說,絕對是雙輸。
中國時報 2007.08.29
利字擺中間 網路巨擘也低頭
林克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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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Sep 24 Mon 2007 14:48
[轉載]利字擺中間 網路巨擘也低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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