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體從出生學習成長到成為成人(成熟個體)真正進入到社會(多重個體或組織),看似個體的發展是再進行社會化的過程,其實上個體不曾離開過社會,也就是這兩方是密不可分的,個體成熟與否都使社會向前演進,社會則迫使個體不斷地改變成長,此種互為因果的情況相當的有趣,細節姑且不去討論.當個體社會化之過程碰上社會演進改變之過程時,就讓人性之形成變得稍微複雜,因此兩點值得探討的中介因子(mediator)是不容忽視,即1.個體性(Individual)因子-理性與感性,與2.環境性(environmental)因子-適應學習或工作環境的能力.在人性論3談論過理性與感性的問題,我們接著來談談環境性因子.
雖然大部分的個體選擇安身立命的地方,如學習環境或工作換境是可以由個人喜好意願去選擇控制,但是環境的好壞往往不是對於個人成長或演變最大的考驗,主要還是在於個人如何採用面對環境的適應力.適應力在個體是否是處於自由意志(free will)下或是非意願性(involunteer)下的行為也會有所不同.個體在非自願性下學習或被迫適應環境,其會產生先"強迫"自己接受該環境的心態,接著再以調適的心情去熟悉融入此環境,然後開始以自然而然的行為在此環境生存發展,也就是開始發揮人性的時機,此時機可以斷定一個人的人性高低,一般人只落於發揮人性的通俗面,而比較不平凡的人則以個人風格或喜惡為依歸,展現出個人特質的行為.最後由於這環境是被迫接受的,當人性發現可以脫離時,便開始尋找下一目標環境,因此這種適應力模式屬於動態性(dynamic)的適應力.
而在自願性的前提下,個人展現的適應力是先經歷過尋找的階段,因為此階段是由個人的"自由意志"掌控,所以在真正適應環境前,可以先發揮自己的想法理念再去選擇未來要面對的環境考驗.接著一旦面對到新環境,才是接受、熟悉、融入此環境,當然最後也是會到達發揮人性的階段.此種適應力則屬於靜態性(static)的適應力 .
由此可知,個體在社會化過程當中自由意志的運用是相當重要的,要讓個體在環境內充分學習(full learning)或達到工作成就感(achievement at work),自由意志是不可少的,可惜世人的眼光短淺,總是聽天由命的接受家庭社會國家的安排,也不得不落於渾渾噩噩的生活泥沼中.其實個人要聰明點,智慧點,在事情發生前用心去掌控,還是會有所改變的.
補充說明,對於社會化的逆向思考則是個人化(Individualization)的過程,其也是社會集體化下的反差表現,有點類似於從先前談論的社群現象,只是要更縮小範圍到只有一個個體的行事作為進行探討.另外我們也進一步看看自由意志的議論:引用自<彼得‧史卓生(Peter Strawson)論自由意志與決定論 >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一般都同意:當事人或行動者若需要負道德責任,那麼,他的行動在當時必須是自由的。相反地,對於那些被迫去做、或無法避免的事,一般都會同意他並不需要去承擔責任。面對這樣的見解,如果決定論堅持:自然界的每一件事都受制於因果律,所有變化都會有它的原因,也就是說,若兩個事況有因果關聯,那麼發生在前面的事況,必然會使後面的事況以特定的方式發生,因此先前的事況早已決定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未來事況。
那麼,我們的行動作為一種自然現象的事件,就必須理解為自然因果序列中的一環。在這種決定論觀點下,認為行動是「因為」我們的選擇和決定所造成的,會變得不可理解。因為根據決定論觀點,先前的事況促使行動必然如此發生。所以,決定論是否真的否決自由意志與責任,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。
事實上,我們還可以質疑,人必須為行動負責任,真的因為他能自由的選擇?例如:某個人的國家正遭受其他國家的攻打,他也收到國家兵役的徵召令,於是這時候他必須選擇為國服務,還是留下來陪他唯一的親人─ 他臥病在床的老母親,面對這樣的兩難困境,他無論如何選擇他都需承受責任的壓力,在這樣的情況中,我們能說因為這是他的自由選擇,所以他需要負完全的責任嗎?因此,我們將需追問什麼意義下的「自由意志」,構成責任行為之條件,恰當的解釋行為責任,將責任合適的歸於行動者。
